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的司法审级,其主要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应由被告所定居之地所属法院进行审理;若被告在该地并无固定合法住宅而以其他设施作为日常生活场所者,则由该设施所在地所属法院管辖。但若发生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正处于劳动教养期内或被依法监禁等,则该类案件可以由提出诉求的原告方所在地所属法院行使审判权。在为案件选择适当的审判法院时,需充分考量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便捷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要想赢得变更子女抚养权,你可以拿出这些有力的证据:
首先,关于对方抚养儿童有哪些不足之处呢?(1)比如说,如果他或者她得了重病或者残疾了,那就得找医疗和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
(2)再看看他或者她的邻居、亲朋好友,跟他们打听下有没有长期不好的习惯或者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甚至虐待小孩子的行为;
(3)如果他或者她常常搬家的话,不妨去问问租房的房东,看能不能得到点有用的信息;
(4)如果发现他或者她拖欠别人的钱款,问问债权人是否能给出有利的证明;
(5)如果他或者她经济出现问题,不适合养小孩了,那么去他或者她工作的地方,让公司出个相关文件,看看他或者她的收入以及工作变动情况怎么样。
其次,八岁以上的小朋友自己的想法也很重要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变更子女抚养的管辖规定是多少
在涉及到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司法程序中,法律规定将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基本原则进行事例的地域划分和管辖权分配。具体说来,此种类型的诉讼事例通常会由被告方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被告方的注册地址与其实际长期居住地并不相符,那么该事例将交由其实际长期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例存在特殊状况,诸如有当事人遭受牢狱之灾或者身处强制性教育措施之中,在此种情形下,事例将由原告方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同样,若原告方的注册地址与其实际长期居住地不符,则事例将由原告方实际长期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请注意,此处所提及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其注册地址后,至提起诉讼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首由被告居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无固定居所,则以常住设施地法院为准。特殊情况如被告失踪、被监禁等,原告所在地法院可管辖。选择法院时,需兼顾双方情况及审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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