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是指哪些
首要责任应归咎于那些直接涉足医疗实践活动且在意外事故发生过程中扮演了主导角色的医务工作人员,例如实施手术的医师由于操作失误而引发的重大不良后果。紧接着需要关注的是医疗机构中具备对医疗服务品质及安全性进行全面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倘若他们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那么也将有可能被确认为首要责任者。除此之外,任何违反医疗规程以及操作流程,导致病患遭受损害的相关人员都有可能成为首要责任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主次责任的划分如何
遵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在医疗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可划分为四种不同等级:
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医疗事故主要负责人是谁担任
对于医疗事故中责任主体的确立及归责认定,相对而言颇为严谨且复杂。
一般而言,直接导致患者身体损害的医务工作者很有可能被裁定为难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方。
然而,对于责任的最终确认,我们不应仅仅依据实际操作的医务人员做出判断,还应考虑到医院或者诊所可能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举例来看,倘若一名医务工作者在执行医疗任务时,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同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其行为不符合规范与常规,并且由于这些原因而导致了患者的人身伤害,那么这位医务工作者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院或诊所在管理、监督等环节出现了疏忽,从而引发了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或诊所同样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进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相关的生产商、供应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责任主体的确立及其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并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程序进行明确的判定。
首要责任在于直接参与医疗实践并主导事故的医务人员,如手术失误的医师。同时,未尽职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亦可能担责。此外,任何违反医疗规程、操作流程致病患受损的个人,均可能成为首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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