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唯有通过两种合法途径方可达到解除婚姻关系之目的——首先是通过协定离婚程序,这是指配偶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达成共识后签署离婚协议,待审批手续完备后,方能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则为通过诉讼离婚程序,当配偶任何一方提出离异诉求时,可选择将此问题提交至法院审判庭进行审理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二年以上的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生活,且经多方努力未能有效调和矛盾,则依法应当被视为感情破裂表现,因此在符合以上事实并有足够证据支持的前提条件下,法庭有权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请注意,这里阐述的分居原因必须是基于情感不睦,而且还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来证明这一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两人分居多久可以单方面决定离婚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论夫妻间久未共处时间有多长,也不能单方面地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请求,离婚事务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场进行办理,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
其次,若夫妻两人因为感情破裂而长期各自生活,已经达到两年之久,其中一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流程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离婚,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未能成功的话,应该判定准许夫妻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两人分居多久,结婚证作废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夫妻间的分离状态持续了多久,单方面的分居并不能导致原本的结婚证书自动失效。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合法途径只能通过自愿协商签署协议或者通过正式的诉讼程序,也就是申请离婚。倘若当事人与配偶能够就离婚所涉及到的重要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离婚的依据乃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实质上破裂。虽然长期的纯粹感情不合而产生的分居情况(通常被认为是两年以上)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因为这种状况引发的法律诉讼都会被判为离婚,法院还会结合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因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结婚证书的有效性不会因为长时间的分居行为而自发失效,解脱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解除婚姻关系有协定和诉讼两种途径。协定离婚需双方达成共识,向民政部门申请并完成审批。诉讼离婚则需一方提出诉求,由法院审理。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无效,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并批准离婚。但分居原因必须是情感问题,并需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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