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范畴通常涵盖了在婚姻存在期间获取的薪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产生、经营及投资带来的收益;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形式获得的财产(然而,只明确规定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将不被视为共有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有财产,即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平等共享和支配的财产。
具体的夫妻共有财产类别如下:
(1)夫妻双方分别从自身职业所得的工资与奖金;
(2)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3)属知识产权范畴的收益:
既包含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已实际获取或确定可获得的财产性收益;
亦包含基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收益;
(4)通过继承或收到赠予而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因退役、自主择业等原因获得的一次性费用,该费用数额将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数乘以每年平均所得额计算;
(6)一方向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后获得的收益;
(7)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均可享有或应享有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法院能否拍卖
当夫妻共有财产身处特殊环境之下时,法院依据特定程序和条件的确可行使权限进行财产的拍卖处置。通常而言,如果夫或妻作为债务主体,不能遵守并已然逾期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务义务,并且,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程序,在此种情形下,法院极有可能会启动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拍卖行动。然而,为了在执行流程中实现公正与公平,法院会竭力保护非债务方的合法权益。比如,法院会为非债务方保留其应得的财产份额。此外,若夫妻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其生活所需的唯一居所,且债务金额相对于房产价值较低,那么,法院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将谨慎地作出是否实施拍卖的决策。总的来说,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做出是否进行拍卖的最终决定。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合法继承或赠与财产(除非指定归属一方),以及其他依法认定的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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