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提交多久开庭
离婚协议书呈交至法院之后,具体开庭日期并无统一定论,此期限与诸多因素有关联,例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案件所涉及的复杂性与艰巨性等等。一般来说,从数周至数个月不等的时间内都有可能。
然而,倘若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那么法院便有可能迅速地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决;反之,若存在争议,则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补偿金巨额无力支付有效吗
关于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高额补偿金无法执行的有效性问题,应当结合具体事例深入研究。首先,当离婚双方都真心实意地签名并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请注意,如果说其中所规定的补偿金远超付款方实际的支付能力,并且这个事实已经被付款方证实,那么这种情况下,或许就存在着权利被重新定义的可能性。假如付款方确实没有履行补偿金支付责任的能力,受害的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官在处理此案时,会全面权衡双方的财务状况、协议签订时的大环境以及最初的协商意图等等各类因素,然后做出公正判决。尚须明确的是,倘若付款方是故意逃避偿付义务,那么就算他口头上表示没有能力偿还,也很可能得不到法庭的同情和认可。总而言之,不同的事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逻辑。
离婚协议提交法院后,开庭日期不固定,受案件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通常需数周至数月。若双方对协议条款无异议,法院可能快速审理裁决;若存争议,则耗时较长。具体日期需法院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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