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为谋求经济利益,而组织或参与多人进行非法的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行为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则其行为势必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赌博罪。
值得注意的是,赌资的多寡并非是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的唯一依据。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在整个过程中通过抽取头息的方式获取的收益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赌资总额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又或者是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积达到了二十人以上,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构成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资多少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对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并实施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所定义的“聚众赌博”行为:
(一)在一次赌博活动中需要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的赌客参与,且其抽取的头目利润累积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的;
(二)同样是三个人以上参加的赌博活动,所涉及到的赌资累积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同样是三个人以上参与,但各次赌博的累计参赌人数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的;
(四)在中国境内,如果组织了包括公民在内的十人以上群体前往海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其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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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赌资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关于赌博涉及到的刑事案件中,赌资金额的界定,需要依照具体案情与犯罪性质进行评估。例如,在赌博罪的立案审查环节,常见的标准包括:具有组织 3 人或以上的他人参加赌博活动,并从中提取或分得总额累计达 5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或者是赌资总金额累积超过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形等等。然而,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又有所区别。然而,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赌博行为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多种因素,如赌博的形式、场所、参赌人员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若您面临与赌博相关的刑事案件,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意见。律师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策略以及解决方案。
行为人若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组织或参与非法赌博,或以此为业,则触犯赌博罪。赌资非唯一标准,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达5千或赌资超5万,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均涉嫌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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