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收监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是否必须面临收监问题,需视乎各案情及未来司法程序进行综合判断。若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且案件证据与事实状况未出现重大变动,则有可能无需收监。
然而,倘若发现新的犯罪证据、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法院判定其有罪并需执行刑罚,那么收监便成为必然之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人能持护照吗
为了遵守法律程序以及保护公共安全利益,被取保候审人暂无资格拥有护照,应当将此交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一旦想要出国旅行,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未经该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无法离境的。
倘若任何关于地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出现变动,都须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备,并承诺即便变动后,亦可保证在传讯时刻能够随时到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为目的,要求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开具担保书,确保人员随叫随到,同时免除或暂时解除拘禁带来的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当律师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判定的结论。然而,当被采取这一强制措施时,在场人员原则上仍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权利,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特定因素来判断。特别地,如果该事件与律师的执业活动之间可能产生明显的利益冲突,抑或是有可能损及律师的职业声誉以及公正执业的原则,那么他们可能将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再者,倘若取保候审的原因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那么律师行业也可能会对此进行纪律处分,进而影响到他们的执业资格。因此,在考虑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继续担任律师职务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事件的性质、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这种情况对于职业发展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等诸多因素。
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收监,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后续司法进程。若嫌疑人守规且案情无重大变化,或可免收监。但若发现新罪证、违规或法院定罪需刑,则必收监执行。综合评估,每案各异,法律裁决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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