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得代为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放弃其继承权。由于继承权作为一种人身性质的权益,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体现出事关被监护人本身利益的这一特点。因此,除非出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特殊考虑,并且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放弃继承将使被监护人受益匪浅,否则,监护人不得擅自替被监护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可以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监护人依法享有领取被监护人遗产之权利,然而,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规所制定之程序与条件。
监护人乃对无法自由表达意志之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人身、财产及其所有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护责任之人。
通常而言,对于尚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较为严重的人,无疑皆需设立监护人士以保障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监护人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依据一般的规定,监护人原则上难以自行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益。抚养权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负有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其中不仅包括物质上的照顾,同时还涵盖了精神层面的关爱和引导及人身安全的保障等多个方面。倘若监护人意图放卸抚养责任,这种做法极有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严重时甚至会被视为渎职的行为。然而,在某些例外状况下,例如考虑到监护人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失去监护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继续承担监护职责,此时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变更监护人。总而言之,除非具备法定且正当的理由并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监护人擅自放弃抚养权的举动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监护人通常不得为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放弃继承权,因继承权关乎人身权益,应受尊重保护。除非确为被监护人最佳利益,且有充分证据显示放弃将带来显著益处,否则不得擅自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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