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且领取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书应被视为长期保持其有效性。离婚协议书乃是在夫妻双方关于离婚之事上所达成的一致共识,其中包含了财产划分、子女抚育等多项事宜。只要在这一系列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协议条款没有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旦完成登记离婚程序,便会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涉及离婚事务的相关协议,其财产分配方案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具备法律效应。
首先,此类协议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进行签署,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威胁行为。
其次,协议所确定的所有事宜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当双方自愿达成财产分配协议,且已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协议通常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故意隐瞒或者转移了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有权在发现这一事实的次日起算的三年之内向法院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申请。
此外,如果协议签署后尚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其中一方又对此反悔的话,那么这份协议将不会生效,也无法被视为财产分配的依据。
总而言之,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条款,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经登记并取得离婚证即长期有效,它体现了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达成的共识。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刻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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