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之内,原则上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之要求。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或法院经过细致审查,认定确有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之必要性时,则不受此限制。
此外,倘若为双方协商一致而选择离婚,仍然需要遵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呢
具体的裁定通常应当以“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利益”的原则为依据进行确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概率来说,判决权通常倾向于赋予母亲。
但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者,例外:
1.母方患有长久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现实存在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等),使孩子和她共处将可能威胁到孩子的身体健康;
2.母方具备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包括漠视孩子的成长,对子女有虐待或抛弃的行为),而与此同时因为父亲的请求,需要子女跟随他生活;
3.由于一些其他无法预计的因素,使得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其次,父母双方如有意愿,可以签订协议,由父亲和母亲轮流照顾子女,在此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养育安排,亦可在法律部门的介入下签署抚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哺乳期离婚女方欠款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法律规定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然而,在哺乳期间办理离婚手续的女性,其被判定需承担的债项责任,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1. 债务的性质。即这笔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2. 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其中包括了他们的收入水平、拥有的财产等等。3. 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它的使用目的。例如,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还是个人消费。4. 男女双方对于债务偿还的协商意愿。也就是看他们能否就此达成共识。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男女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她适当的照顾。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哺乳期内,男方原则上不提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定必要可例外。双方协议离婚需遵守冷静期:申请后30天内可撤回,期满第30日双方需亲至登记机关领证,逾期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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