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提到的结婚证书遗失问题,我们依然能够协助您完成离婚事宜。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能够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首先应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证的补充办理,随后再按照程序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时,则需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相关资料,例如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丢了如何协议离婚
(一)直截了当地采取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此种处理办法只适用于当夫妻两人中有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必须通过离婚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形。这对夫妇便可直接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机关,或者是其中一方的常住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凭借仍然存在的那一份结婚证书来办理离婚登记事务。
(二)首先需前往原始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文件,再以此为依据进行离婚登记操作。这种处置方式适用于夫妻两人均遗失结婚证书且需要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其所保存的结婚登记档案资料或者是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辅助性证据,来完成这项离婚登记事务。然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结婚证书遗失原因及经过,并且将这份声明交由婚姻登记机关留底归档。
(三)首先需要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充制备,随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离婚处理方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先行完善结婚证书再进行离婚登记”的策略,也就是说,夫妇双方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充制作用于结婚的证明,接着再办理离婚登记事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结婚证丢了怎么找回来
若不慎遗失结婚证书,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补办处理。首要环节,务必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件与户口本等在内的有效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当初进行婚姻登记的办事机构或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之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部门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您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作进一步详实审核。在确认满足补办条件后,便会为您依法补发出结婚证书。此外,还需留意的是,各地区关于补办结婚证书的相关手续与规定或许存在差异,因此,建议预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详细的操作规程以及所需资料,以便确保整个过程顺畅无误地完成。总括而言,只要严格遵守法定流程与相关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均能成功取得补办的结婚证书。
针对您遗失结婚证书的情况,我们仍能协助处理离婚。双方若协商一致,应先补办结婚证,再申请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需诉诸法律,则需准备如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婚姻状态,进而完成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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