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到期移交检察院会判实刑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满后移送审查机关处理”之案情走向及是否可能被判定为实际刑责问题,不仅取决于案件本身许多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形,如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本质类别、情节严重程度、危害结果以及被告方对于自己涉案事实的认同和悔过表现等等。若案件在各个环节中,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且犯罪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刑事责任,那么被告方很可能将面临实际刑期的判决;然而,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存在可以减轻或从轻量刑的因素,那么被告方也有可能获得缓刑或者其他更为宽松的刑罚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国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承担应有以下两项重要职责与义务:
首先,对于被担保之人遵循法律条款行为遵守情况,必须展开全方位的监督工作;
具体包含被保证人未经公安部门正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户籍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划。
且在被保证人确因特定缘由需离开原居住地域范围者,应积极、尽责地协助并督促其实施申请程序,以取得相应的公安机构核准许可;
其次,针对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依法召唤时的准时到场工作,以及确保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阻挠证人参与庭审活动中的做证工作,包括防止被保证人进行串供、销毁、篡改相关证据等违法行为。
其次,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应立即向执行公安机关报告;
例如,保证人在有效执行保证责任期间,若发现被保证人试图逃避责任或者存在此类计划,又或是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授权离开所居住的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划外出处理事务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查找是否存在被保证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串供等可能情况,应立即将这些信息源源不断地如实汇报至负责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非意味着罪犯必定无需面临监禁之刑。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保证犯罪嫌疑人在等候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能够得到人身自由上的保障,而非直接将其送进监狱关押。换言之,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需要坐牢接受惩罚,取决于法庭审理后做出的判决结果。倘若经过公正严谨的庭审程序,法官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判处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而被告人又不满足缓刑适用的相关条件,那么他或她便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进入监狱服刑。然而,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且其本人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同时也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生活的社区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等等因素都得到了考虑和证实,那么法官或许会选择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处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矩和规定,那么先前判决的刑期便可以暂时不予执行。简而言之,取保候审与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需要接受牢狱之灾并无必然的关联,真正确定这一问题的答案还需依赖于法律审判的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期满转审查机关处理,其是否负实际刑责,视案情复杂度而定,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及被告认罪态度。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或面临实刑;若情节较轻,或有减轻情节,则可能缓刑或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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