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追诉时效的中止情形包括哪些
依照我国刑法原则,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并不存在中止的现象。然而,追诉时效可以根据特定情况予以延长或中断。具体来说,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之后;或是人民法院已经接手并受理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将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立案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也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则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法追诉时效的概念及种类如何的
追诉时效乃刑事法律明确规定之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任何犯罪若经法定时期之泛过去,其刑事责任将被免除。
具体来说,(1)依刑法规定,对于最高刑期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时效为五年;
(2)而对于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罪犯,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3)对于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的罪犯,追诉时效定为十五年;
(4)此外,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罪犯,他们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如有人于二十年后仍向司法机构提起追诉,需首先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超过此期间,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且不再进行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司法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不受上述有效期之约束。《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法追诉时效的延长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延长,主要涉及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立案进行调查或在事例提交至人民法院后,相关人员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时,其应受的追诉期限将不再受到限制。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受害者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并对被告方提起控告,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对此实施立案,但如若拒绝予以立案,追诉期限也将不受限制。这种追诉时效的延长法令设计初衷在于严防任何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逃脱司法追究责任的犯罪行为,以期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和法制权威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于追诉时效的具体计算,这是一个相当严谨复杂的法律议题,必须根据每个具体事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确的推断与判断。
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一般无中止,但可延长或中断。延长情形: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被害人控告后未及时处理均不受期限限制。中断则指新罪发生时,前罪追诉期自新罪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