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知情的情况有几种
夫妻一方若在另一方并不知情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义进行的负债行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情形通常并不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例如,若其中一方擅自借款并将其用于诸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中,那么这笔债务便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如果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资助那些与自己无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士所产生的债务,也同样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如果一方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权怎么认定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权,通常涉及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论是配偶单方面还是经由双方共同意愿,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实现共同生产经营而对外产生的各种法律债务。在确定夫妻共同债权时,首要关键在于判断该债权形成的确切时间点是否处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期之内;其次,应审慎斟酌债权产生的源头是源于婚姻伴侣间共同的意向阐明,如夫妇二人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共同做出的贷款决策等;再次,如果该债权的产生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被用于夫妻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投入到共同经营的企业中的资金借贷等,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权。然而,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我们还必须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而非简单地一刀切式的结论。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者,以及独自生产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此类债务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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