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决定中,对于对于被指控犯下盗窃罪并希望获得缓刑的案件,必须全面深入地考量众多关键因素。通常而言,若被告的行为性质较为轻微,且他们显示出真诚的忏悔之情,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例如,如果被告的盗窃金额相对较低,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或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从而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或者他们属于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等情况。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缓刑,仍然需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罪怎么判定主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所谓主犯乃指那些“积极发起、倡导并指导犯罪团伙从事各种非法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发挥最为显著作用的”犯罪分子。同时,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诠释:“本法中所提及的首要分子,意为在犯罪团伙或聚集众多罪犯共同实施犯罪时起到组织、策划和指挥核心作用的罪犯。”据此,我们可以将主犯划分为三种类型:1.在犯罪集团内部,担任组织者与领导者角色并扮演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大规模群体性犯罪中,承担组织、策划及指挥重要任务的首要分子;3.无论是在犯罪集团当中还是在普通共同犯罪案件中,表现出较为突出的作用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盗窃罪这种犯罪类型中,一般很少发生群体性犯罪事务,因此,盗窃罪的主犯通常只包含两种情况,具体来说就是:1.在盗窃犯罪团伙中发挥组织者和领导者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者普通共同盗窃案件中发挥关键影响或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接下来,我们将重点针对这两种主犯的认定展开深入讨论。《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盗窃罪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关于盗窃罪犯罪数额的计算标准,其核心原则是以被盗窃的财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倘若涉及到流通领域中的商品,那么则需参考市场平均价格来进行衡量和对比;而针对生产领域中尚未售出的货物,比如成品,那么其价值就应该参照市场零售价的中等水平来计算,至于半成品,则可以按照与成品价格的比例关系进行折算。若被盗财物的价格无法明确或者难以准确判断,那么就必须委托相关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此外,对于那些多次盗窃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情况,其盗窃数额也应予以累计计算。最后,在共同盗窃犯罪事例中,各个共犯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所实施的盗窃行为,其盗窃数额应当按照所有参与者共同盗窃的财物总价值来进行计算。同样地,对于盗窃违禁品,例如毒品、淫秽物品等,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经济价值,因此在量刑时主要考虑的是情节的严重程度。
审判盗窃罪缓刑申请时,需综合考量行为轻重、悔罪表现、再犯风险及社区影响。若行为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可能且缓刑不危害社区,如盗窃金额小、积极退赃获谅解、初犯偶犯等,或可获缓刑。但终裁仍由法官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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