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遭受司法没收并用于抵偿债务时,首要任务便是对债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看它究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抑或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若情况确系共同债务,那么拍卖所得款项便需依据债务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和偿还;反之,若是个人债务,则应以该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为限进行偿还。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夫妻另一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证明
涉及证明财产属性为夫妻共有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可以查看夫妻之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
其次,关于不动产方面的证据则以该财产的产权证或夫妻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还款记录来予以证明;
最后,针对动产类的财产,可以通过考察其取得的时间段是否处于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来进行验证。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的处理共有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后怎么处理好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遭遇法院强制拍卖处置之后的相关事项中,首要且重要的任务便是明确拍卖所得款项的具体分配原则。
通常情况下,应当优先从拍卖所得款项中扣减与之相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比如评估费用、执行费用等等。
经过这一步骤之后,剩余的拍卖所得款项应当依据夫妻双方各自对该项房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或者是夫妻之间事先达成的相关协议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在事前并未就此问题作出任何约定的话,那么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此外,当由于某一方配偶产生的个人债务而致使其共有的房产面临法院强制拍卖时,另一方有权向产生借款或贷款的配偶要求偿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应得份额。
在此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妥善保存有关房产购买合同、各个出资方的支付凭证等重要资料,从而确保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若在后期处理分配事宜时出现纷争,可以考虑通过和解协商或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方式加以解决。
夫妻共有财产遭司法没收抵债时,需界定债务性质:共同或单方。共同债务则按比例分配拍卖款偿还;单方债务则以其在共有财产中份额为限。同时,保障夫妻非负债方及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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