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诈骗罪行为人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还所骗取财物时,通常情况下,司法部门将会予以适度的宽大处理或减免其应受惩罚的刑责。然而,决定法院量刑标准的因素繁多且错综复杂,其中主要包括诈骗涉案之数额、犯罪行径与方式、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行为人的投案自首情节,以及其全额退还赃物对被害人的经济补偿效果等等。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些都将成为衡量罪犯刑事责任轻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断出其可能承受的刑罚水平。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诸如表现良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等因素也将成为量刑时考虑的重点。因此,这些罪犯有可能获得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甚至有机会争取到缓期执行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诈骗罪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执法机构察觉而尚未接受传唤或被实施任何强制措施,则此时如果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行为,将能够获得减免基准刑30%以下的优惠。
此外,首要分子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所犯罪行时,通常会被视为自首,此时也能得到类似的减罚待遇,即基准刑的减轻幅度不应超过30%。
若经过亲朋好友的规劝、陪同逃亡,或由亲朋好友递交投案申请等情况下所进行的自首,可以享受基准刑减少30%以下的优待。
另外,如果犯罪行为及其嫌犯还没有被执法机构发现,仅仅因为日常行为举止可疑,且在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盘查、教育之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也应视作自首,同样给予基准刑减少30%以下的宽大处理。
至于其他类型的自首行为,基准刑的减免幅度通常不宜超过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自首后退赃怎么判
对于实施诈骗行为,且数额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量刑标准如下:金额达较大者,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并处或单处罚金;金额达巨大乃至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以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金额达特别巨大,甚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犯罪人员在事发后主动向司法机关自我申报,坦诚交代自身所涉及的罪责,此举被视作自首行动。对于自首的犯人,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其中,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优待。此外,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至于具体的判刑情况,需要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自首情节以及退赃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诈骗罪行为人自首并全额退赃,司法部门或宽大处理。量刑考量复杂,含涉案金额、犯罪手段、损害程度、自首及退赃效果等。通常,此成量刑重要依据。特殊时,如表现佳、配合调查,亦获轻判或缓刑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