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故意借款且蓄意非法占有资金,其在获得借款之后,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逃避还款义务,这样的行为便极有可能涉嫌欺诈犯罪;然而,如果借款方仅仅是由于无法偿清债务而选择离开,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只会被视为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要还钱吗
面对借款方不履行还款职责而逃逸的情况,相应的担保人士有必要承担起偿还负债的重大责任。
担保在此指当债务人为其所欠债务无法按约履行时,由身为担保人的人士依事先签订的协议,全额或部分完成被保证方债务。
根据这项明确规定可知,在被保证人即债务人身处债务困境,无力如期偿还其所负债务之际,身为担保者的您必须承担起代偿被保证人债务的风险。
因此,一旦借款人选择逃避其债务,作为担保人的您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为借款人偿清债务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涉及贷款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借款方突然失踪或逃避债款,通常需要由担保人为相关债务提供承诺和担保。这种担保责任被划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在此种情况下,除非债务在对借款方的资产进行合法、强制性的执行之后仍旧无法得到清偿,否则担保人将承担原先设定的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既可选择要求借款方履行债务,亦可选择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在担保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则应依照连带责任保证的原则来确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当担保人完成其应尽的责任之后,他/她有权向借款方进行追偿。总而言之,作为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必须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遭遇的潜在风险。
借款方若蓄意借款并非法占有后,通过虚构或隐瞒逃避还款,此举或涉欺诈犯罪。反之,若因无力偿还而离开,则多视为民事经济纠纷,不涉及刑事欺诈。关键在于借款人的主观意图及逃避手段是否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