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包括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机构主要由以下几类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内设于劳动行政部门内部的普通科室内部并不能行使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权力,同样地,行业协会等非法定的争议解决组织亦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超过一年法院怎么判
关于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法定有效期,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其期限为一年。如果一年后,申请人仍然未能提起仲裁诉讼,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将失去借助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潜在机会。但是,如果出现了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外部障碍,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人力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或是其他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那么仲裁时效会面临中止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特殊情形均未发生,且超期原因不明,法院将会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如果未能发现合理的解释,那么申请人的申诉请求很有可能被驳回。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某些极为特殊的事例中,即使超过了一定期限,法院仍有可能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全面评估用人单位是否明示拒绝支付薪资、以及劳动者是否始终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最终裁决。总而言之,任何判决都必须基于事例的所有事实和证据,以确保公正公平。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劳动争议处理主要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需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内设科室无直接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职权,且行业协会等非法定组织亦不参与此类争议解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