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进行分居之后,若无特别约定义务,则在此期间所获取之财产一般仍然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夫妻双方针对财产的所有权有所书面协议,那么应严格依从这种约定予以处理。
此外,在夫妻分居阶段,主体因从事个人劳动所取得之财产,诸如薪资、奖金等等,以及通过合法继承或者赠与等法定程序所获得的明确仅属于一方所有的特定财产,均属于此人的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需要指出的是,若夫妇二人已历经长达两年之久的分居生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自动离婚了。
在此前提下,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分居时间的长短并无直接关联性。
通常情况下,因为感情问题造成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实际上,它仅仅是婚姻关系破裂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在程序上需先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调解未产生预期的成果,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分居两年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下,夫妻之间长达两年以上的分离生活往往被视为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真挚的关键参考依据之一。假如当事人能够提供有力的佐证证实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两年的分居时间,例如提供租赁合同、社区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认可这段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恶化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进而批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因为情感上的纷争导致的分居(而不是由于工作、学业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此外,在分居期间,双方都应该停止履行作为配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再者,即使并未实际达到分居两年的标准,但是如果有其他确凿的证据显示这段婚姻关系已然出现了严重的裂痕,譬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甚至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等诸多严重错误,那么法院也具备了做出离婚决定的可能性。总而言之,法院会全面分析所有相关因素然后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决。
分居期间,无特别约定下,所得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有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则依协议处理。分居时,个人劳动所得如薪资、奖金,及通过合法继承、赠与明确归个人的财产,均视为个人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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