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弃家庭成员是在什么情况下采取的
遗弃家庭成员这一概念,常特指那些在面对年迈体弱、年纪尚小或是身患疾病以及其他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家人时,负有应尽抚养责任却又予以忽视或逃避的行为。例如,作为父母,当他们拒绝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或者作为子女,当他们拒绝赡养无法自给自足的父母等等。这类行为往往以将家庭成员驱逐出家门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包括了对其生活所需的经济支持和日常照顾等方面的完全忽视。如果遗弃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算遗弃
在法律领域,所有涉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均被视为遗弃之举,且并未规定特定的时间限制。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家庭成员关系,无论其是否存在婚姻或血缘纽带。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是指家庭中的扶养者、赡养成年人口以及培养未成年人等义务承担者未能按照他们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去为那些需要他们供养、扶养和抚养的家人提供支持,这是一种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什么是“需被扶养、抚养和培育的家庭成员”,则是指家庭中的年长者、青少年、疾病患者或是其他的无独自生存能力的群体。
这里的“失去独自生存能力”,既可以理解为无法施展劳动能力,缺乏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资源;
也可以是指虽然自身拥有一定财产收入,但是由于生活自理方面的功能匮乏,需要依赖其他家庭成员来满足其生活需求。
同样地,在这个定义之中,我们理解的“扶养、赡养和抚养”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的供给,它同时还包含着生活上的援助、照顾,甚至是精神上的安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遗弃家庭成员该怎么判
遗弃家庭成员属于一种违背法定义务的法律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视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行。在具体事例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遗弃罪的确立,主要考虑到遗弃行为者的主观意图、被遗弃者的身心健康以及所面临的实际风险程度、遗弃行为的持续时长与发生频次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被遗弃者因遗弃行为而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或是其生活条件因此陷入极度困境,那么通常情况下,行为人都将被定性为情节极其恶劣,需面临刑法的严厉惩罚。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相关规定,遗弃罪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措施。然而,在民事法律领域,被遗弃的家庭成员仍有权向遗弃行为者索取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相关费用。此外,在涉及离婚诉讼的事例中,遗弃行为亦有可能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遗弃家庭成员指对无独立生存能力者(如老弱病残)负有抚养责任却忽视或逃避,如父母拒养子女、子女不赡养父母。形式包括驱逐及经济、生活照顾的忽视。严重者可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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