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之基本犯罪类型之一,其构成要件包涵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二,犯罪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持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即主观上明知并追求自己行为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更进一步地说,其必须是出于向犯罪对象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直接故意;
第三,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组织与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表现为通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报酬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方式取得加入的资格,同时将参与者按照特定顺序进行层级划分,并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以此来诱导、威胁参与者继续发展新的成员,从而骗取他们的财物,严重扰乱了国民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最后,犯罪对象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秩序和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多长时间
在通常情况下,参与者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刑责;
而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则可能面临最高为五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同样的罚金处罚。
此外,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犯罪情节严重: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累积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
(2)直接或间接地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那里收取的传销资金总额已达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曾经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过刑事法律制裁,或者一年内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随后再次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总数超过六十人;
(4)使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出现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极为严重的后果;
(5)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或是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
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最低怎么判
对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形的轻重程度,法律一般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可以拘役的同时并处罚金。在裁量该罪行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如传销活动的规模、参与人数、涉案数额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因素。然而,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产生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依据现行法规范,未必认定为犯罪行为。通常状况下,当个人被确认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时,就构成了相关罪名。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由于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具体的量刑标准也会因案而异。倘若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刑法定罪之一,要求行为人具刑事责任能力,明知并追求非法经济利益,组织领导传销,以商业活动为幌子,层级发展成员,依据新成员数计算报酬,扰乱经济秩序,侵犯社会与公民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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