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国家公务人员贿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犯罪案件,其法律上的立案标准规定为:受贿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司法追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受贿数额尚未突破六万元大关,但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进行立案侦查:
(1)多次实施索贿行为;
(2)为了个人或他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其它权益,从而导致公共财物、国家及民众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3)以他人谋求职位晋升或者调整薪资等作为交换条件而进行受贿。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二、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是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罪,系指各类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职员凭借其职务上所具有的职权、便利性,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务,以实现替他人争取利益之目的。此乃违反妨碍对公司及企业经营管理规制原则的一项重要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非国家公务员失职罪怎么判
非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罪这一概念,通常所指的便是在一个国有公司或企业中的雇员,因为他们未能妥善履行其职责甚至滥用职权,导致了该国有的公司或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从而引发破产或者产生了严重的损失,使得国家利益受到了重大的损害。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裁定,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在确定是否达到了“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等等。此外,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他们是否能够在庭审中有立功表现等情况。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立案标准为受贿超六万元。但即便未达此额,若多次索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公共、国家及民众利益重大损失,或以职位晋升、薪资调整为交换受贿,亦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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