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帮助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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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故意伤害罪中,协助犯的定罪量刑不能只看表面,而要全面衡量其作用和情节。一般来说,协助犯的处罚比主犯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能逃脱惩罚。在共同犯罪中,协助犯通常起次要作用,情节轻者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重者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重伤,刑期可能在三至十年之间;如果致人死亡或致残,刑期则可能在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总之,协助犯的定罪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
故意伤害罪帮助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帮助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的协助犯,其定罪与量刑将依据其在整个犯罪实施过程中所起的具体作用以及犯罪事件的具体情节而全面衡量。通常情况下,相对于主要罪犯,协助犯将会被给予更为轻微的惩罚、进行宽大处理或完全免去罪责。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协助犯往往起到次要或附属的推动作用。倘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较轻尚可忍受的话,那么协助犯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一步恶化,如导致受害者受伤严重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判决;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例如致人丧生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什么

关于人身损害罪名刑事犯罪附加民事程序的起诉书的规范形式,建议按照如下所示的步骤和结构进行撰写:

首先,需要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及相应的联系方式等。

其次,若在本次起诉中有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与,也应在起诉书中明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接下来,在起诉书中需详细列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然后,在起诉书中应明确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了解原告方的诉求。

接着,在起诉书中应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部分,其中应包含对故意伤害罪行的详细描述,以及原告方要求赔偿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最后,在起诉书中应明确列举出相关证据的类型和来源,以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判几年重伤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法法规,蓄意进行人身伤害行为,对他人加以造成重伤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律制裁;若是此种行为对他人身心造成损伤严重直到残疾程度者,其行为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至于重伤事件的量刑标准,则需要全面地将犯罪手段、伤害结果、犯罪动机以及主观恶意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例如,倘若行为人采取了极其残忍手段来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重大残疾,那么其量刑就有可能会相对较重。此外,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立功赎罪,或者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得到对方谅解的话,那么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便有可能给予其从轻或减轻的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存在累犯等加重情节,那么很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故意伤害罪中,协助犯的定罪量刑依其作用和情节全面衡量。相较于主犯,协助犯处罚较轻,可能宽大或免罪。在共同犯罪中,协助犯起次要作用。情节轻者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致死或致残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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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量刑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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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助犯,帮助犯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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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犯是指什么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帮助犯应具有双重心理状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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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帮助犯的认定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
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三,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
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四,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如果在共谋中本身就存在默示行为或犯意具有模糊性、不明确,且不超出所能预见的范围,帮助犯的成立也毋庸置疑。
你好,我的一个同事的弟弟年纪轻,不懂事,易被别人煽动,几天前被人教唆打伤了人,请问故意伤害罪帮助犯是怎么定义的?
[律师回复] 你好,故意伤害罪帮助犯有这样一些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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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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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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