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人、自诉人以及他们所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均对当地各个等级的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持有异议,他们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书状或以口头方式进行上诉的权利。关于上诉的时限,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接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至第十个自然日内提交上诉申请;而对于裁定的上诉,则应在接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算,至第五个自然日内提交上诉申请。此外,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诉讼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上诉期限已逾越,仍然有权利进行申诉。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其职责,将判决书交付给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手中。倘若此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对此判决结果心存异议,他们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上诉期限届满,则判决书或裁定书便正式生效。对于业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然而,这并不会妨碍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刑事诉讼上诉期间怎么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所进行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个自然日内,这项时间是从人民法院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次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在相关期限内,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被告同意的辩护人、近亲人员,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请求,那么依法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处理。
然而,如果超过了上述期限才提出上诉,除非存在着充分的正当理由并在相应期限届满之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许可,否则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上诉请求将不会得到同等待遇的处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裁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书状或口头均可。上诉时限:判决为接收次日起10日内,裁定为接收次日起5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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