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几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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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逃税漏税行为,如果满足相关条件且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如果逃避的税款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追诉期将延长至十年。如果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接受了处罚,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对于五年内曾因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人,不适用这一规定。
偷税漏税几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漏税几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逃税漏税行为,若满足特定条件且未在五年内被有关部门察觉到,则可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那些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即使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其法律责任的追诉期也将延长至十年。值得关注的是,若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追缴通知后,该纳税人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以及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便可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纳税人在过去的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上述规定并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几亿怎么判

在税务领域中,倘若违法者初次实施了偷逃税收的行为,他们有机会通过及时地补缴相应的税费以及滞纳金,以此来避免遭受行政方面的惩罚。

然而,对于那些再次偷逃税款的违法者来说,倘若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之多,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那么将面临着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而当涉及到单位偷逃税款达到数亿元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也会追究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偷税漏税几十万怎么判

对于偷逃税款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的量刑问题,必须全面考察影响其结果的多个关键要素。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罪。依照相关规定,若偷逃税款数目相对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当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根据实际的应纳税额比例进行判断。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都将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便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逃税漏税行为若满足条件且五年内未被发现,可免刑责。但逃避税款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者,追诉期延长至十年。若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可免刑责。但五年内曾因逃税受刑责或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者,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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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不仅如此,参与公司偷税漏税的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公司偷税漏税,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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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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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另外,判多少年这个有很多别的因素:
比如如果自首的话、或者存在法定从轻的等因素。你提供的资料太少,无法具体说判多少年。
法定从轻处罚、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1 )犯罪后自首的(2)已满1 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3)未遂犯(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 1 )从犯(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预备犯。
还有酌定从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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