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往往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针对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进行界定,然而购房行为发生于尚未结婚的阶段,自然无法纳入这个范围之内。
然而,若双方在购买房产时均曾出资,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在婚后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涉及到婚姻家庭法的领域中,关于拥有房屋是否属于伴侣间的共有财产,这其中存在着许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然而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在婚礼之前,由单一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的房产,通常而言并不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而仅被视为买入方在婚前所取得的个人资产。
然而,若在婚后该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上加入了购买者另一半的姓名,则该处房产便将被正式界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关注——即夫妇中的某位成员在婚前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屋宅,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屋贷款还款义务。
在此情况下,所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各类收入均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并由夫妻共同所有:
1、人民劳动所获取的薪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分红等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合法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财产(但需排除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单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以下各类财产则通常被划归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
1、购买者在婚前获得的财产;
2、购买者因遭受人身伤害所获得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其本人的财产;
4、购买者专门使用的私人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专属其个人所有的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结婚之前的财产是个人的么
在缔结婚姻契约之前所拥有的财富,通常被视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某些特定情境下需要我们给予特别关注,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因经营管理而产生的诸多收益,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之外,那么在法律层面之上,这些收益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标准。
举例来说,那些由婚前个人劳动所得、或者是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方式获得并且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均可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倘若婚前财产在婚后经历了形态上的转变,例如婚前的储蓄在婚后用于购置房地产,在没有任何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类财产通常仍然会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经对婚前财产做出了书面约定,那么他们应该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针对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进行界定,然而购房行为发生于尚未结婚的阶段,自然无法纳入这个范围之内。但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该房产在婚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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