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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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但结婚前买的房,不能算婚后所得,所以通常情况下,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是双方一起出资买的,那这房子在婚后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看是谁出钱买的。
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往往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针对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进行界定,然而购房行为发生于尚未结婚的阶段,自然无法纳入这个范围之内。

然而,若双方在购买房产时均曾出资,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在婚后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涉及到婚姻家庭法的领域中,关于拥有房屋是否属于伴侣间的共有财产,这其中存在着许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然而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在婚礼之前,由单一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的房产,通常而言并不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而仅被视为买入方在婚前所取得的个人资产。

然而,若在婚后该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上加入了购买者另一半的姓名,则该处房产便将被正式界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关注——即夫妇中的某位成员在婚前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屋宅,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屋贷款还款义务。

在此情况下,所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各类收入均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并由夫妻共同所有:

1、人民劳动所获取的薪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分红等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合法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财产(但需排除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单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以下各类财产则通常被划归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

1、购买者在婚前获得的财产;

2、购买者因遭受人身伤害所获得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其本人的财产;

4、购买者专门使用的私人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专属其个人所有的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结婚之前的财产是个人的么

在缔结婚姻契约之前所拥有的财富,通常被视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某些特定情境下需要我们给予特别关注,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因经营管理而产生的诸多收益,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之外,那么在法律层面之上,这些收益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法律领域中,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标准。

举例来说,那些由婚前个人劳动所得、或者是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方式获得并且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均可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倘若婚前财产在婚后经历了形态上的转变,例如婚前的储蓄在婚后用于购置房地产,在没有任何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类财产通常仍然会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经对婚前财产做出了书面约定,那么他们应该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针对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进行界定,然而购房行为发生于尚未结婚的阶段,自然无法纳入这个范围之内。但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该房产在婚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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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我和老公结婚3年了,但在结婚之前都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老公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可婚后这房子是我们两个人一起还贷的。但是这房子的房产证上并没有写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属于我们之前的共同财产吗?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啊?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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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之后男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也就是说分居之后男方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怎样才能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分房有租赁合同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
3、书信、电子邮件来往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
4、人证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
5、发分居证明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在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分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即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还是要拿出来分割的。
彩礼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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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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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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