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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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规定,在婚前个人财产方面,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以婚姻登记日为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有。这样的规定旨在简化家庭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算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范畴。换言之,婚姻登记日便是区分婚前与婚后财产的重要节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均归其个人所有;而自该节点起至婚姻解除期间内,任何一方独自取得或者共同所得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在婚约中有特意的额外约定,否则都应当视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这一制度设定的主旨就在于简化家庭财产关系,以便在离婚案件中更好地处理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首先,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夫妻中的任一方已签署财产转让协议,以此固有个人资产支付首付款项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则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剩余的贷款,当此过程中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时,那么在离婚之际,双方需要就此不动产问题通过协商来解决。

接下来,如未能达成共识性的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不动产的归属做出明确裁定,即将此不动产判给登记的一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责任。

关于双方在婚后所共同付出的还款金额以及与之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之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参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在离婚时,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将优先交由双方协商处理;

倘若协商无法取得共识,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兼顾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婚前个人财产遗产分配怎么分

关于公民生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离世后遗产分配过程中所遵循的法规,通常会依照下列的指导原则加以执行:首先,如果死者在生前曾经订立了合法且有效力的遗嘱,那么,死后的遗产将会严格遵照这一遗嘱中明确的分配方案来进行划分。反之,若是死者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以供参考,那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与规定来进行遗产分割了。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被继承人遗留给后人的各类个人财产将被视为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的一部分,其应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几个身份最为亲近的亲属作为首要继承人,按均等份额进行分配。然而,这里也存在一些关于特殊情况的例外——例如,若某个继承人在死者生前对其履行了大部分的扶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过较长时间,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她可以获得比其他继承人更多的份额;另一方面,如果某个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并且有供养条件,却未能对死者尽到应有的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她可能无法获得任何份额,甚至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对于公民生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离世后如何进行遗产分配,其具体的份额比例和实施方式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地考虑多种因素之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登记日为界限,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有。此举旨在简化家庭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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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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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双方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婚后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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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如何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2)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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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还是分别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将合伙财产按合伙的形式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共有,没有理论根据与实践根据。合伙的特征是两个以上公民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基本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如果两个以上公民出资经营、劳动,并不意图获利,似乎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的合伙。即使仍将这种合伙作为合伙,那么将这种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作为按份共有,又有什么意义呢?之所以将合伙财产确定为共同共有,就要增强合伙的团体性,使其个人色彩降低,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合伙的要求。故 第三种观点不成立。 第二,按民法的一般理论,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人有权单方面主张分割,转让其共有之份额,不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同时,各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不得超出此范围。如合伙企业财产确定为按份共有,就合伙出资转让而言,则合伙人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意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新的合伙人的加入,从而打破原合伙人之间的人合信任关系;就合伙出资及积累的分割而言,则可能因合伙人单方面主张分割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合伙人。这些情况对合伙企业及交易第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不利。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其用意即在此。故按份共有形式甚不中取,第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第三,合伙财产符合共同共有的特点。一般认为,共同共有的特征,一是共同共有依共同关系产生;二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三是共同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四是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义务。合伙财产依合伙关系而发生,符合共同共有的 第一个特征;合伙财产具有组合性,在积累的财产中,自然不分份额;在投资的财产中,虽然在各人出资中各有份额,但其构成合伙投资的整体财产后,它的份额就变成了潜在份额,不到合伙终止,不再分份额大小,况且其投资与积累融为一体时,也难分出投资和积累的界限,因而符合共同共有的 第二个特征;合伙财产体现全体合伙人的共有权,全体合伙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三个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共有财产对外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符合共同共有 第四个特征。因此,合伙财产完全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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