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体系中,当夫妇达成协议并办理完离婚手续满一年后,且在其个人名义之下尚未存在任何已办理抵押贷款的住房单位时,其中任一方在购买新住房时将视为首次购房的可能条件。
然而,由于各大城市对于初次购房的判定标准有所差异,因此,可以概括地将此类区分划分为以下三个基本类别:即仅对住房单位进行评估,不对贷款历史进行审查的“认房不认贷”观念;仅对贷款记录进行评估,不考虑住房单位多寡的“认贷不认房”观念以及同时对住房单位与贷款记录都进行审查的“认房又认贷”观点。
具体来说:
1.“认房不认贷”的观念主张仅根据个人名下是否拥有相应的房屋单位,而不扩大到对其以往的贷款记录进行评估。
2.“认贷不认房”的观念主张无论个人名下拥有多少套房产,只要曾经发生过贷款行为,那么再次申请贷款购置新住房时则不能被认定为首次购房。
3.“认房又认贷”的观念主张只有在购房者名下既无住房单位也没有贷款纪录的情况下,其所购房屋才能被视作首次购房。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一般是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夫妻离婚的唯一依据正是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当我们的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之后,便会依照相关程序作出正式的离婚裁决。
有关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问题,以下情况均可视为存在破裂可能性:
1、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患有法律所明文禁止的疾病,或是因为身体有着某种生理上的残疾以及其他无法进行正常性行为的特殊原因并且治愈难度较大;
2、如果当事人在婚前对彼此了解不够充分,在仓促之下缔结了婚姻关系,然而婚后又未能在双方之间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3、倘若哪一方向另一方在婚前刻意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或者明明知晓另一方患有精神类疾病却依然选择与他(她)步入婚姻殿堂,又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一方突然罹患精神方面疾病,而且无论是经过长期的治疗还是康复,都无法取得良好效果;
4、若其中一方对另一方采取欺诈手段,或者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关键阶段提供虚假信息来获取证书;
6、在婚姻过程中出现由第三方完全包办、非法买卖婚姻的情况;
7、如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前提下分开居住超过两年时间;
8、若有哪一方在婚前与他人有着通奸关系、非法同居的行为,尽管经过教育之后仍然没有悔意并改变自己的行为;
9、若已有一方存在重婚行为;
10、如果有哪一方好逸恶劳、甚至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即使多次劝诫都无法改正;
11、如果有哪一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判定要长时间蹲监狱,或者由于涉及犯罪行为,给夫妻之间的感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12、如果某个配偶在此期间意外失踪满两年以上;
13、如果有哪一方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14、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之外,其他的各种因素也都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的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院判决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关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通常而言,在下列三种特定状况下,彩礼原则上应当给予返还:1. 男女双方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 虽然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然而男女双方确实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3. 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并且这一行为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如果彩礼已经被用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各项开销,那么就可以不必再行返还。法院将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彩礼的性质以及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金额。
中国婚姻体系中,离婚满一年后且名下无抵押贷款住房,一方购房或可视为首购。城市间首购标准有差异,主要分三类: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和认房又认贷。前者看名下房产,不看贷款记录;中者看贷款记录,不看房产数量;后者两者都看,同时满足才算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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