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当村支书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无法直接支持您所提出的看法和选项。理论上而言,选择取保候审并不能视作持有人已构成犯罪或其具有罪行,且亦不应影响到其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和选举投票权。
然而,在实践中,能够通过取保候审而未被判定有罪者确实极为罕见,一旦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确有罪责,那么其担任村长之职务理应立即自动终止。因此,从充分保障权力合法性以及公正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在取保候审阶段暂不适宜以此身份参与选举流程,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与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很遗憾,这是不可能被批准的请求。因为他并非遭受拘留或逮捕,仅仅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种情况并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享有侦查、检察、审判职务的机构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存在任何一种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则受害人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1)如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了拘留,或者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拘留但实际期限超过了刑法典中的规定,而且随后定夺撤销案件并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或者最终宣布被告人无罪并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对公民采取了逮捕措施,然后又决定了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或者宣判被告无罪并停止追究刑事责任;(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查被告人是否清白无辜,并最终裁决被告人无罪,而原判决刑罚已经得到执行;(4)如果采取刑讯逼供或者采用殴打、虐待等恶劣手段,或者怂恿、放任他人对公民进行此类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造成死亡;(5)如果违法地运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与此同时,享有侦查、检察、审判职务的机构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若存在下列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之一,则受害人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1)违法地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行政强制措施;(2)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理,裁定被告人无罪,并且原判决被告人支付罚金、没收财产的已经得到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采取暂予监外执行(即所谓的“取保候审”)的程序期间内,若同时涉及到民事方面的争议解决,那么这二者在法律层面上是彼此独立、互不干涉的。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民事争议则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面对民事争议时,我们应当积极地参与庭审,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步骤展开诉讼活动。值得强调的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刑事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此外,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结果通常并不会直接改变暂予监外执行的状态,但是,如果在处理民事争议过程中有故意违法或干扰诉讼进程的行为发生,有可能会对刑事事件的审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分别对待,依法依规行事。
取保候审期间,虽然理论上不应影响基本人权和选举投票权,但由于实践中取保候审后无罪的情况罕见,一旦被认定有罪,担任村支书职务将自动终止。为确保选举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法,建议在取保候审阶段暂不参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