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孩子判给女方以后还能夺回抚养权吗
的确如此。在离婚之后,无论是从情感层面还是事实上来说,抚养关系均可作出调整与变化。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是一段长期且具有不确定性的发展进程,随着时间的迁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自身的状况均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改变。为了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在健康环境下的成长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离婚夫妻有权变更其子女的抚养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
根据既定法规,在孩子被判归母亲抚养的情况下,父亲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配偶双方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以及保护方面拥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共同负担起抚养、教育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上述的抚养职责,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抚养费用的索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判给女方不让看怎么办
女方阻止男方接触子女的行为,无疑是对现行法律准则的严重违背。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双亲都应依法享有探视各自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对于这样的状况,男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他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能动性的协商谈判,要求对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予男方合理的探视机会;其次,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男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探视权。在此过程中,男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确实拥有探视权,同时还需证明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要求女方积极配合男方实现对子女的探视。值得强调的是,探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而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亦须尊重女方的个人意愿以及孩子的真实感受。
抚养权判给女方后,存在被夺回的可能性。离婚后,抚养关系可能因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父母状况的变化而调整。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允许离婚夫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因此,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