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多次申请吗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允许被申请人反复申请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于被告人却不可重复进行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之后,如果案件已被提交至人民法院作进一步审理,且此时需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状态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人民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且需将该决定通知给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若决定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则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期限也将从新开始计算;若决定继续采用保证金方式作为担保,那么就无需再收取保证金。
此外,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再次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二、包取保候审是否给警察红包
无需支付额外的包取保候审的现金礼品。在犯罪涉案人员被实行强制性措施之后,他们的亲属或则指定律师有权向案件调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关于是否会批准该请求,这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调查机关的决定。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指的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分子提供担保人以获得人身自由并且自愿履行保证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确保不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同时需要随时待命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此项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通常用于对于罪行相对轻微且不需要进行监禁、拘役的犯罪行为嫌疑人而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可以见面吗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期间,受案者、被告方可以与其他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求。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绝对的自由,受到此种措施约束的人员,如非经由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若遇住所、职务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改变的情况,应在24小时之内将相关变更情况报告给执行机构。在日常生活的正常范围内,与亲朋好友的会面通常是被允许的,然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不得对证人证言的提供、证据的销毁、伪造以及串供等行为产生任何干扰。对于律师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之间的会面,只需凭借三份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实现。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可多次申请,但法院对同一被告人不可重复采取该措施。案件提交法院后,法院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继续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若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需重新办理手续并重新计算期限;若继续采用保证金方式,则无需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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