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这两种刑事犯罪案件中,较为普遍出现的共犯现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两被告人事先已经达到合意共识,其中一位角色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犯罪行为,而另一位被告明知此类赃物是由先前的盗窃所得,却仍旧不顾法律道德风险地协助将其用于诈骗活动;
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位被告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行为,而另一位被告则是在事发后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并积极参与到诈骗活动中来,提供各种形式的协助。
总的来说,对于共犯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着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是多少
依据现行规范,关于信用卡诈骗事件的立案金额基准往往设定于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然而,针对恶性透支类别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则有别于常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如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金额上升到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间时,则属“数额巨大”之列;至于超出五百万元的部分,便应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涉及的“数额”仅限于拖欠未偿还及尚未偿还的债务,并不包含欠款产生的利息、迟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行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尚需结合持卡人的还款意图、透支用途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信用卡诈骗与盗窃案中,常见共犯类型有:一是预谋合谋,一人盗窃信用卡,另一人明知赃物仍协助诈骗;二是盗窃后,另一人临时加入诈骗,提供帮助。共犯判定关键在于主观故意与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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