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扣多少合法
在决定保证金的金额时,我们会从多个角度出发进行评估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
其二,结合相关刑事诉讼中的案件具体情节和性质;
其三,权衡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
第四,考虑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设定的保证金起点金额通常为人民币1000元整。
针对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他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犯罪活动,则可依照涉嫌案件的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数额,按照一至三倍的比例来确定所需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应该交保证金吗
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并非必定要求其同时享有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的权利,他们只需要选取其中任何一项实施即可。具体来说,依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通常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法:即由他人担任保证人进行保证或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相关规定。需注意的是,当某些犯罪嫌疑分子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受限,并接受取保候审时,应向相关司法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若因个人行为不当导致违反了相应的法规规则,阁下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可能被司法机关予以收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案件算结束了吗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并不必然标志着事例的终结。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特定犯罪行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表明着取保候审期限的截止。然而,对于事例的真正完结而言,更重要的依据在于司法机构对事例作出的终局性处罚决定。如若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后,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无罪,或者其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方能视为事例的正式终结。反之,若仅是退还了保证金,而事例尚处于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那么可以理解为事例仍在持续推进中,当事人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耐心等待最终的裁决结果。
决定保证金金额时,我们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情节、刑罚轻重、财产状况及地区经济水平。一般起点为1000元。对经济犯罪或侵犯财产权益案件,将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按一至三倍比例确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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