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措施之前,有关部门可能会先行实施拘留措施。
例如,倘若犯罪嫌疑人行径涉嫌触犯法律法规,如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已经完成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即刻便被发现等情形,公安机关有权首先对其实施拘留。
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遵循先拘留、再取保候审的程序,实际情况还需依据具体案情来进行综合判断和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保证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保证义务,如因疏忽未尽到此项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之中,对于保证人未能尽职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妥善处置。
若被担保人存在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脱离其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或者在司法机关传唤之时未能够按时出庭,亦或是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进行证言,毁损、篡改证据抑或是串通口供等等违法行为,保证人均未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那么执行的公安机关有权通过自行裁决的方式,对保证人施加罚款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对保证人实施罚款仅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作出相应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之后还要开庭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但并非代表事例已经终结。通常而言,尽管适用了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依旧会展开法庭审判程序。取保候审的含义即指在刑事诉讼事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予以逮捕或已被逮捕却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流程,强制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拘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此取保候审阶段,司法机关仍然会持续调查事例真相,审查事例提起公诉等多项必要工作。若经调查证实事例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足,依照法规应承担刑事责任者,司法机关将事例移交至法院等候法庭审理。
在考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前,相关部门可能会先拘留。若嫌疑人涉嫌违法,无论犯罪处于预备或完成阶段,或犯罪后即刻被发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需先拘留后保释,具体做法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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