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就得坐牢
仅仅拘押在刑事诉讼中的嫌疑人并不能等同于将来必须面临长期徒刑的惩罚。
实际上,此类拘押乃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在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期间,对于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不法分子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举措。
当受到刑事拘留之后,若经详尽的调查取证,证实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无遗,那么下一步将会被提请至法庭进行正式审理,并且最终将由法院依据法律对此人的罪行进行审判裁决,确定其是否应为罪责难逃,同时依法决定应当实施哪种程度的徒刑处罚。
然而,如若经过深度检查核实后未能发现在场的任何犯罪事件或者犯罪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险性极低,那么此人便可能免除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需要找律师
在面对刑事拘留的问题时,究竟是否应当聘请律师,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斟酌。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严肃的法律强制措施,往往预示着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诉讼的风险。通常而言,聘请律师能够带来诸多裨益。首先,律师可以迅速与嫌疑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支持。其次,律师还可以代表嫌疑人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建议,同时积极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若事例本身较为复杂且严重,或者嫌疑人对于自身的法律权益保护有着强烈的意识,那么聘请律师无疑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他们的权利,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但是,如果事例相对简单明了,并且嫌疑人已经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聘请律师。总的来说,在做出是否聘请律师的决策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
刑事嫌疑人被拘押不意味着必将面临长期徒刑。这是公安或检察院为深入调查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若调查证实罪行明确,证据确凿,案件将移交法庭审理。法院将依法判决是否犯罪及刑罚程度。反之,如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嫌疑人可能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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