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通常被归类于“公诉案件”之列。
公正的公诉程序乃是由检察院作为国家机构的代表,向有权审理确认罪责的司法机构即法院提出控诉。
在通常情况下,面对可能已经触犯到“交通肇事罪”法定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如若公安部门已经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工作,那么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检察院决定不进行起诉,但是被害者却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对犯罪嫌疑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经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明确不予追究该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此类案件中,此时被害人就具有提起自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交通肇事罪缓刑的程序都有什么?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能主动对受害者及近亲家属进行积极的经济补偿,使其感受到诚意和关爱,进而获得他们的理解与宽容,这样的话,此类案件是有可能得到缓期执行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程度内的犯罪行为,即使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被告没有获得受害者及近亲家属的谅解,仍有可能得到缓期执行的机会。
再者,对于那些为了逃避司法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罪犯,有意识地破坏、篡改现场记录,销毁证据,或是有意掩盖事实真相,通过嫁祸于他人来逃避责任的人,缓期执行这种权益往往不会被考虑。
但是,对于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人员丧生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尽管他们通常具备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缓期执行也未必能够得到批准。
然而,当这些罪犯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近亲家属的经济损失,从而获得理解和原谅时,司法系统会考虑从轻处理,在这个过程中,缓期执行的可能性会有所增加。《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交通肇事罪和解怎么判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这将为量刑带来一定程度的宽大考量。
和解意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受害者支付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以期获得对方的谅解。
在此基础之上,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会结合全盘案情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其中诸如犯罪行为的真实机理、其严重性、情节以及其对于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的程度等等因素均被纳入考究范围。
若该起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并未出现逃逸等恶劣行径,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又能积极主动地补偿受害人,谋求和解,或许他们可以获得缓刑的判罚或者在法定刑罚的范围内做出更轻微的判决。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和解并非是无罪赦免或者刑事责任的完全豁免。
即便在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提下,法院仍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只不过在量刑的幅度上会适度体现出从宽的原则罢了。
交通肇事罪属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控诉。公安调查后移交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特定情况下,如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有证据且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嫌疑人责任,被害人有权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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