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行径乃是欺诈罪类型中的其中之一,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信用卡法律制度以及规定,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从而最终达到骗取金额数量相对较大的地步。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信用卡诈骗的具体行为往往表现为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1)使用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行为人通过使用虚构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领信用卡;
3)行为人使用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4)行为人冒充他人的名义私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5)或者进行恶意透支等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地区,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判定与惩处在法律层面上主要基于其涉及金额及情节的恶劣程度。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量级的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其中,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罪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时,罪犯将面临更为严苛的刑罚,通常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数额巨大”则是指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犯罪情节亦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例如是否属于累犯、是否具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等。因此,对于具体事件的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裁决。
信用卡诈骗是欺诈犯罪的一种,特征为行为人主观意图非法占有,并违反信用卡法规,采取伪造、虚构身份、使用过期卡、冒用他人卡或恶意透支等手段,旨在骗取大量资金。常见形式包括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卡、冒用他人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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