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怎么交罚款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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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案的罚款由审理法院决定,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要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法院审判时会发文件,告诉你罚款多少和什么时候交。你要按文件指示,把罚款转到指定账户,现金也可以。要是不交,可能会有法律后果,比如制裁你,还有其他法律风险。
盗窃罪怎么交罚款

一、盗窃罪怎么交罚款

关于盗窃案罚款缴纳事宜,具体的罚金数额与缴纳方式通常由审理该案件的司法部门依据犯罪情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加以确定。

在审判环节,法院将会依法发放相关的法律文件,详细告知罚款数量以及相应的缴纳时间节点。

涉及此事项的当事人可参照该法律文件中所列明的方法途径,如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付等方式,将应缴罚款存入授权的收款账户之内。

在此应当特别强调的是,若有未能及时缴纳罚款的情况出现,那么当事人不仅可能因此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还可能连带引发其他法律风险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盗窃罪怎么判定主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所谓主犯乃指那些“积极发起、倡导并指导犯罪团伙从事各种非法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发挥最为显著作用的”犯罪分子。同时,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诠释:“本法中所提及的首要分子,意为在犯罪团伙或聚集众多罪犯共同实施犯罪时起到组织、策划和指挥核心作用的罪犯。”据此,我们可以将主犯划分为三种类型:1.在犯罪集团内部,担任组织者与领导者角色并扮演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大规模群体性犯罪中,承担组织、策划及指挥重要任务的首要分子;3.无论是在犯罪集团当中还是在普通共同犯罪案件中,表现出较为突出的作用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盗窃罪这种犯罪类型中,一般很少发生群体性犯罪事务,因此,盗窃罪的主犯通常只包含两种情况,具体来说就是:1.在盗窃犯罪团伙中发挥组织者和领导者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者普通共同盗窃案件中发挥关键影响或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接下来,我们将重点针对这两种主犯的认定展开深入讨论。《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盗窃罪基准刑怎么计算

对于盗窃罪基准刑的设定,我们通常是参考多个因素,如犯罪涉及的金额、案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等。具体来说,依照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时,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当这种盗窃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到10万元之间时,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这种盗窃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时,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针对这些不同的情况,我们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我们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可能会对其进行罚金的处罚。如果是“数额巨大”的盗窃行为,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行为,被告人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当然,除了上述提到的金额之外,盗窃的次数、作案手法以及是否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等因素,也都将成为影响基准刑确定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被告人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或者携带凶器进行盗窃等恶劣行径,即便他所涉及的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盗窃案罚款缴纳由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罚款金额与缴纳方式取决于案件情节及法律规定。法院在审判时,会发放含有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按照文件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未按时缴纳者,可能遭受法律制裁及额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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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刑是否交罚款
在对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还包括了罚金这一惩罚方式,然而是否必须要执行该项罚款则要以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为最终依据。罚款作为刑事处罚的一个重要类型,常常与自由刑或者无期徒刑等其他刑罚同时使用,或者单独实施。至于究竟是否判处罚款以及罚款的具体金额,往往会受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盗物品的价值、犯罪者的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都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裁决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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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法院罚款怎么交
关于盗窃罪案件罚金的交付方式有以下两种: 1.你可以直接将罚金打入法院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在判决书上有详细说明,确保转账准确无误。 2.你也可以前往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或财务部门,通过现金或刷卡的方式进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时缴纳罚金,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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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入户盗窃是不是就是盗窃,盗窃是不是属于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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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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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怎么交罚款
如果犯罪行为人被判了盗窃罪,那么他需要按照下面的流程交罚款: 1.法院会把判决结果通知犯罪行为人,并且告诉他要交多少钱。 2.行为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指定的银行或者机构交罚款。 3.交完罚款之后,相关机构会给他开一个缴纳证明,然后通知法院,这样罚款的流程就走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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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盗取别人遗忘物,是不是构成盗窃罪,盗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 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还是入户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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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交罚款会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犯罪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罚金应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一次性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法院可强制执行。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缴纳,法院可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追缴。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延期、减免。拒不缴纳可能导致额外制裁或刑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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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交罚款会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犯罪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罚金应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一次性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法院可强制执行。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缴纳,法院可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追缴。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延期、减免。拒不缴纳可能导致额外制裁或刑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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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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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多少钱才可以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偷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对此,不同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江西省的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二、偷亲人的钱会构成盗窃罪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盗窃亲人的财物主要指偷窃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一般盗窃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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