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对象即为主管机关,如公安或检察院,及直接管理之刑事案件侦办工作中所遇到的特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行为及重大涉嫌罪犯以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此举意在预防潜在罪犯逃脱追踪、串通口供或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措施,未来可能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37天的条件
一、正常情况下,逮捕申请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审批,检察机关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1到3】+【7】=8到10个工作日。
二、在特定情形下,逮捕申请的有效期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也需保证在这期间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1到4)】+【7】=11到14个工作日。
三、若案件涉及到流窜犯罪(即跨越市区或县城范围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往外地市县持续实施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超过3此犯法记录)以及群体性犯罪事件(有至少2名嫌犯参与其中)等较为严重的情况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仍需在这段时间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具体而言,我们可得出以下计算公式:【30】+【7】=37个工作日。综上所述,总的计算公式为:x(1到30日)+7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批捕所需的时间)=8至37个工作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37天后没放人怎么处理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最长的法律期限为三十七日。当这一期限超过之后,被拘留者有可能已经被变更为了逮捕的状态。在此种情形下,家属有权向负责该事例的执法机构进行询问,查看其中是否已经收到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通知单。如果已经收到捕令,则建议积极地寻求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得更全面的法律援助。在这个阶段,事例已经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中,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辩护服务。倘若执法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嫌疑人被超期羁押,那么家属可以向上一级的执法机构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他们对此问题予以纠正。
拘留期限定为三天,是刑事强制手段之一,由公安或检察院等主管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时,针对紧急情况采取。此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或毁灭证据,是对涉嫌犯罪人员的临时自由限制。这种强制手段可能后续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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