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开庭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之后未进行开庭审理是否意味着将面临坐牢的法律后果,这主要取决于案件在后期的深入调查过程中所揭示出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对此作出的裁决判断。
倘若在接下来的调查环节中,确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并且行为人应当为其所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即便没有经过法庭审判程序,也有可能会被依法判决入狱服刑。
然而,若经调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罚等情况时,也有可能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买火车票
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并非被严禁购票出行。
然而,他们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能购买和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火车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许可擅自离境,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较为恶劣的行为人,应当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依法拘留涉嫌违法人员,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的群体是什么
身负几类特定刑事责任者通常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首先是累犯,即在已经接受过至少一次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之后,在刑罚执行结束或得到特赦后的五年内,再次参与涉嫌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罪犯;其次是犯罪集团的主犯,他们在犯罪团伙中发挥着组织、策划和指挥等关键角色;第三种是采取自伤、自残手段来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第四种则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最后一种是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具体情况仍需结合事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后未开庭,是否坐牢取决于后续调查与司法裁决。若调查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为人需担责,即便未直接经审判,仍可能依法获刑入狱。最终判决基于案情深入调查与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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