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要开庭坐牢吗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结束,是否需开庭坐牢须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作出判断。需知道,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手段,用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在等待司法裁判期间免受羁押之苦,然而,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仍然在持续进行之中。若经由法庭审理后,判定被告人确有罪责,且其所犯下的罪行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却无法满足缓刑的相关条件,那么他便可能必须接受监禁。然而,倘若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相对轻微,且其能展现出真诚的懊悔之心,同时又无需再次发生犯罪的风险,此时法院又可能会对其量刑,施加缓刑,使被告人不必承受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是否判刑依案情。它确保嫌疑人等待裁判期间不受羁押,但调查、起诉、审判仍继续。若判有罪且不符缓刑条件,可能监禁;若罪行轻、真诚悔改、无再犯风险,法院可能缓刑。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虽已遭受刑事诉讼且未被实际逮捕的被告,为了防止其逃离刑事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相关司法机构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被告能够随时接受讯问。
然而,由于这类被告未被实际拘禁,即便其行为违法规矩,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去做笔录有用吗
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要求进行笔录传唤程序实属常规且关键的法务流程之一。从法律层面分析,该项行动具备诸多至关重要的功能。首要任务便是协助检察院更深入地核查事例事实与各项证据,以便于判定是否有必要提出公诉以及调整其策略。其次,通过针对该案的正式笔录,当事人将获得阐述自身观点及详情的宝贵机会,这很有可能对最终的事例处理结果产生深远而直接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务必务必以诚实坦率的态度回答检察官的质询,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假如存在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陈述的情形,那么可能会招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预先整理并熟悉事例相关的所有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在接受笔录询问时能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地表达出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是否判刑依案情。它确保嫌疑人等待裁判期间不受羁押,但调查、起诉、审判仍继续。若判有罪且不符缓刑条件,可能监禁;若罪行轻、真诚悔改、无再犯风险,法院可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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