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刑律处置的情况,通常是将被告人关押于该地的相关看守所中进行缓期执行。
值得指出的是,看守所会承担起针对被判处在押人员的法定刑事处罚执行任务。
对于那些受到拘役刑法裁定的罪犯,有权依法由公安机关实施就近安置和监管。
在上述的执行阶段,被判定拘役的罪犯每月有机会获得一或两天的返家休息日;
而若需要参加劳动改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劳取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危险驾驶罪能否单独只判罚金
依照我过现行劃律的明文规定,被错误定为“危险驾驶罪”者,不能仅仅接受罚款的刑罚方式,而是应同时判处被告人拘役的刑事惩罚,以及依犯罪程度和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能力所确定的罚款金额。
法律明确规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況下,将对其施以拘役且需同时处罚金:
首先,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追逐他人车辆,情节严重恶劣;
其次,醉酒后驾车;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组织旅客运输时,导致超载人数严重超出预定限度,或者行车速度显著超过法定标准;
最后,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法规,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威胁到公众财产的安全与稳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区分责任吗
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责任界定与划分。关于本罪的内容主要涵盖了追逐竞赛驾车、酗酒状态下驾驭机动车辆、运营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乃至严重超越规定行车速度,以及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性极高的化学物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罪行不以真正形成损害结果作为其构成要素,只要实施了上述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例如交通事故,那么在接下来的民事赔偿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到责任的划分和认定问题。然而就危险驾驶罪本身来说,并没有责任区分这一说法。
危险驾驶的罪犯通常在本地看守所缓期执行。看守所有责任执行判处的刑事处罚。拘役刑期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监管,每月可享有1至2天回家休息,劳动改造时,可依劳动量获得报酬。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