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绝大部分情况下,法庭将不会适用死刑的严厉刑法。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险驾驶本身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较为轻微,通常只需接受短期有期的拘留与罚金的惩罚即可。
然而若此种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且同时触犯了如交通肇事罪等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
在极端情况下,倘若存在诸如肇事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再次致人死亡等极其恶劣的情节,则最高可被判处为终身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如何处罚?
在法律程序中,针对危险驾驶罪所产生的惩罚通常为严格监禁和罚款双重处罚。
此外,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也被视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这些特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以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方式进行竞赛驾驶,并且情节极其严重者;
因为过度饮酒而导致驾驶机动车失控者;
在校车运营活动或承接乘客运输任务过程中,擅自违规搭载过多乘客或严重超出标准速度行驶者;
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受到刑事制裁的特定行为情形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民事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民事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首先,当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请求侵权方对其进行赔偿。具体来说,需支付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可能呈现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等。其次,按照惯例,在交强险的规范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亦可在完成赔偿事项之后,依法行使向侵权方追偿的权利。除此之外,若危险驾驶行为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那么多个侵权方将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结果产生的原因力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审判阶段,法庭会依据各项相关指标,如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确认民事赔偿责任。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法庭通常不适用死刑,因相关刑事责任较轻,多仅判短期拘留与罚金。若同时构成严重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则可能面临更重刑罚。极端恶劣情况下,如逃逸再致人死亡,可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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