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明资料:
首先,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有助于确认事故的责任比例;
其次,是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单据,如发票、病历以及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这些文件可以直观地展示受伤及治疗情况;
再者,涉及到的还有误工费的相关证据,例如由工作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或者工资收支明细等;
对于护理费,需要提供相应的付费凭证;
最后,如果存在伤残情况,还须提供伤残鉴定报告作为辅助性的证明材料;
同时,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或者相关维修发票等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明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交通肇事罪中该如何认定自首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能够主动保护财产损失现场、积极救助受伤人员并依照本法规则向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报案行为的肇事者,我们应将其认定为自动投案并予以相应的法律奖励。
而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成功逃离现场,但能在后来的时间内主动投案且诚实坦白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那么同样应当视为自首,同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以较为严重的法定刑罚为参考依据,酌情决定是否对其给予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具体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及向相关部门报告这类行为属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到我们在刑法层面对于这种行为表现的认定,因为前者是对后者的充分支持以及鼓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三、交通肇事罪不谅解会怎么判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倘若被害方未能予以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依据全案各种事实因素进行周密审慎的衡量判断。
一般而言,积极地寻求赔偿并且获得被害方的谅解,往往是衡量是否能够从轻判决的一项重大依据。
然而,若尚未取得谅解,那就意味着需要在法定刑度范围内,承受可能更加严厉的刑罚制裁。
例如,针对普通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是,若是存在逃逸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恶劣情形的话,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这一情况,应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尽管没有获得谅解并不足以直接决定具体的刑期,但是无疑会对量刑产生负面影响。
所以,法院将会全面综合考虑事故责任的明确认定、犯罪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悔过自新的真实表现等诸多因素,以确保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结论。
在交通肇事民事诉讼中,需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医疗发票、病历和诊断证明以证明治疗情况,以及误工证明或工资明细来计算误工费。护理费需提供付费凭证,若有伤残,须有伤残鉴定报告。财产损失则需财产评估报告或维修发票作为证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