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看守所办手续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的具体地点并不唯一地固定在某一看守所之内。
实际上,当你面临此类需求时,你应该委托律师前往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相应处理。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通常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被广泛使用,负责治安管理和刑事执行工作的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会针对那些没有明显逮捕罪行或者虽已实际逮捕但却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一份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与最终判决结果并无直接关联。
案件是否需要判刑惩罚并非由取保候审所决定,而需由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后进行裁决。
然而,即使当事人正处于取保候审之中,若经查证所涉罪行属实,那么他仍然面临着应受刑事处分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限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之一,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与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期限最多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居住地所属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当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其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如实汇报等。若取保候审期已届满,但事例依旧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步骤,则依据法定程序依法解除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案件中常用,由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适用于无需逮捕的嫌疑人,或已逮捕需变更强制措施者。需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避免羁押。具体手续地点不固定,通过律师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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