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属于谁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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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合同保全这方面,撤销权是债权人说了算的。要是债务人做了些对自身财产不利的事,影响到债权人的债务偿还,那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啦。不过,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额度哦。还有,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花的必要费用,债务人得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属于谁管辖

一、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属于谁管辖

在合同保全领域中,撤销权系由债权人进行管辖和支配。

债务人从事了有损于其自身财产状况的活动,对债权人的债务实现构成潜在威胁,则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启动撤销权。

然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为上限。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保障措施,乃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为了避免债务人资产的不当减少或是未能按预期增量带来债权人所持债权的损失,从而赋予债权人可采取撤销权或代位权,以此来确保其自身债权的安全和完整性。

首先来看代位权这一概念,即在特定条件下,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已经届满期的债权,继而给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性的损害时,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原先拥有的债权。

其次再看撤销权,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倘若债务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了诸如放弃其自身享有的债权、抛弃针对该债权的担保保障方式、无偿剥夺财产等手段进行财务处理,或者故意延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的履行期限,进一步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可能性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力请求司法机构核查并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合同保全的分类和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法律体系中,合同的保全措施主要可划分为两大类别——代位权及撤销权两种类型。其中,代位权之构成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作为债权人必须享有对债务人的合法且已届满期的债权;而债务人则须表现出对其所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使态度,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此外,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还不得是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特定债权。至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则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细分。针对那些无偿性质的行为,例如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只需满足债务人已经实际实施了这些行为,并且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这一条件便足以成立撤销权。然而,对于有偿性质的行为,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则要求债务人必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同时受让人也应当明知此种情形,并因此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最后,对于债务人放弃其尚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只要债务人已经实施了此类行为,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在合同保全领域中,撤销权系由债权人进行管辖和支配。若债务人从事了有损于其自身财产状况的活动,对债权人的债务实现构成潜在威胁,则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启动撤销权。然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为上限。此外,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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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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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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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甘肃撤销权纠纷维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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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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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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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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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吗
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后,由被告方证明相关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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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合同撤销权起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
(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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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撤销权纠纷诉讼管辖地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合同撤销权起诉的管辖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合同撤销权起诉的管辖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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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侵占罪属于谁管辖?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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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起诉的管辖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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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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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撤销权纠纷告人管辖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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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如何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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