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无法过户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若遇到房产无法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状况时,首先必须明确造成此种情况的根本原因。
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因素有众多方面,如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关于房产所有权分配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亦或是待处理的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以及房产被依法冻结等法律限制。
针对协议不明朗的情况,可以尝试通过与对方和平磋商订立补充协议来加以妥善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诉诸于法庭以进一步澄清权责关系;
而对于存在贷款抵押和房产查封等棘手问题的情形,则需先行解决相关法律障碍方可顺利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7岁的孩子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按照"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这一原则来进行判断,同时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评判过程中,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将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首先,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其次,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度;再次,子女自身的意愿;最后,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为七周岁的儿童,其个人意见也有可能作为参考依据之一。此外,我们必须明确,在所有的评判过程中,确保子女的最大利益得到实现,始终是我们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宗旨和最终目的。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以期做出最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公正判决。
离婚后房产不能变更登记,要先明确原因,可能是协议或判决书中房产所有权条款模糊、贷款未还完、房产被冻结等。协议不明可与对方协商订补充协议,不行就诉至法院澄清权责;有贷款抵押和查封等问题,要先解决障碍才能完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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