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无罪了吗
取保候审并非表示当事人无罪。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通常会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采取此种方法,以确保他们不会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同时也避免了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取保候审的独特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与其具有近亲关系者,需要以书面方式阐述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意愿。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后,应在七天内作出以下决定:
同意或拒绝。
再次,如果能够成功取得保释,相关机构应当当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亲自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
在实践操作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且在数量上超出有期徒刑最高量刑程度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
以及(四)除了无法自理生活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此期间,若相关人员再度触犯法律法规,情节尤为恶劣,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应依法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具体情况,要求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依法逮捕。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将会被立即撤销,针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计算,最终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必然会受到更加严苛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不代表当事人无罪,它是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更换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使其不逃脱诉讼程序,也避免长期羁押或解除羁押。但要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结束或当事人无罪,只是诉讼中的一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