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怎么可以不起诉
侵占罪不起诉所指的情形可能繁多复杂。
例如,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因为犯罪情节确实较为轻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本质上并不涉及实际的犯罪处罚或是受到豁免处罚的可能性极高。
再者,若当事人涉案金额相对较低,能够主动积极地将涉案之物品或款项归还并展现出真正且诚挚的悔过之意,那么检察机关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很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倘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那么检察机关同样有可能选择不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侵占罪怎么认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皆可担任;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须为直接故意,同时需具备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意图;
再次,侵害的对象则必须为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客观方面要求存在以下行为模式:
即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怎么才能立案成功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保管或看护之他人财物予以非法占有,且该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亦或行为人成为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合法所有权人,但却拒绝归还或交出此贵重物品,以上诸种情形均可导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素包括:1. 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即确实发生了他人财物被非法侵占的事件;2. 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占行为;3. 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欲成功立案调查,受害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例如关于财物归属权的确凿证明,以及足以证明侵占行为存在的充足证据等。此外,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事例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细节确凿无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的具体定义和掌握尺度或许略有出入。
侵占罪不起诉情形多样。如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涉及实际处罚或豁免可能性大;当事人涉案金额低,主动归还并真诚悔过,检察机关可能不起诉;案件调查中证据不足证实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也可能不予起诉。这些都需综合权衡各种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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